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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立法路径

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立法路径

作     者:叶明 朱佳佳 YE Ming;ZHU Jiajia

作者机构: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重庆401120 

出 版 物:《地方治理研究》 (Local Governance Research)

年 卷 期:2024年第1期

页      码:14-27,M0002页

摘      要:当前,为了释放公共数据价值、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成为重要的破局之策。然而,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立法远落后于实践需求,是否立法以及如何立法仍成为悬而未决的难题。在立法条件方面,理论依据的充分、经济条件的具备为授权运营立法提供了可行性,而数据增值、企业利用、政府治理、国家愿景等需求,均证实了立法的必要性。在立法模式方面,权衡中央立法模式和地方立法模式的利弊,应推行“地方先行先试”的立法模式。在具体制度实现方面,地方立法应秉持效率与安全并重的立法理念,采用实用性立法结构,授权主体内容应设计为统一授权模式,运营主体内容应将基本业务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设置为准入条件,以法定情形和约定情形设置退出条件,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内容应遵循以混合分类法分类、以敏感程度分级的标准,安全监督与管理内容应以安全和效益为监督考核标准。

主 题 词:公共数据 立法条件 立法模式 立法理念 授权运营 数据治理 数据要素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301[法学-法学类]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类] 120401[120401] 03[法学] 030101[030101] 

D O I:10.3969/j.issn.1008-6463.2024.01.002

馆 藏 号:20312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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