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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本与数据挖掘”的合理使用规则建构

论“文本与数据挖掘”的合理使用规则建构

作     者:姚叶 Yao Ye

作者机构: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上海201620 

基  金: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GZC20230824) 

出 版 物:《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Science Technology and Law(Chinese-English Version))

年 卷 期:2024年第1期

页      码:32-42页

摘      要:判断某一情形是否属于合理使用的前提是这一情形已经构成侵权,这已经成为一种共识。“文本与数据挖掘”技术的经济重要性使得学者们开始讨论其是否构成著作权例外,但是缺乏对于其是否侵权这一前提的论证。“文本与数据挖掘”行为是一个行为集合,将其行为与对应权项拆解分析,过滤掉自始不属于“技术性”使用的行为、不造成传播的行为等不构成侵权的行为,才可进入合理使用讨论范围之内。“文本与数据挖掘”能够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也能够促进文学艺术、科学的进步,将其作为合理使用情形也能够解决著作权市场失灵之问题。但我国著作权法对此却并无明文规定,现有的情形也难以将“文本与数据挖掘”之合理使用涵盖其中,只能通过对“三步检验法”进行解释而予以适用,立法稳定性受损。因此,应当以《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为接口,通过修订《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方式,引入数据挖掘专门例外。

主 题 词:文本与数据挖掘 合理使用 侵权阻却 机器输出行为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5[030105] 

D O I:10.19685/j.cnki.cn11-2922/n.2024.01.004

馆 藏 号:20312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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