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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暴力性犯罪”的辨析——对刑法第81条第2款的理解

“等暴力性犯罪”的辨析——对刑法第81条第2款的理解

作     者:吴萍 Wu Ping

作者机构:东华理工大学文法艺术学院法学系江西抚州344000 

出 版 物:《政治与法律》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年 卷 期:2007年第3期

页      码:158-162页

摘      要:刑法第81条第2款中的“等暴力性犯罪”是指具体的罪名还是具体的犯罪行为;“等”作为助词,是表示列举未尽,还是列举后的煞尾,学界分歧很大。但通过对司法解释的解读,显然此处的“暴力性犯罪”为具体罪名,非具体犯罪行为;根据刑法其他条款中“等”的语义、罪刑法定原则和行刑谦抑原则的要求、现代刑罚的目的、刑法适用存疑时有利被告的原则,“等”应理解为列举后的煞尾。建议未来修改刑法时,尽量用语明确,消除歧义,或者是取消第81条第2款中引起歧义的“等”,或者是在刑法总则第五章中以立法解释的形式用条文界定刑法典中“等”的涵义。

主 题 词:假释 罪名 犯罪行为 列举后的煞尾 列举未尽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4[030104] 

核心收录:

D O I:10.15984/j.cnki.1005-9512.2007.03.029

馆 藏 号:20312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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