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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程序的设计理念:诉讼还是非讼

督促程序的设计理念:诉讼还是非讼

作     者:史长青 Shi Chang-qing

作者机构: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44 

基  金: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纠纷解决视野下的督促程序研究"(13SFB2022)的阶段性成果 

出 版 物:《政法论丛》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年 卷 期:2015年第5期

页      码:119-128页

摘      要:大陆法系的督促程序同时包含诉讼与非诉两种因素,落实到制度设计则表现为诉讼与非讼两种理念,分别以法国和德国为典型。法国的督促程序设计,虽是非讼的初衷,却有类似诉讼的开端、过程和结局,实行实质审查、当事人进行主义并赋予程序结果既判力,平行追求效率和公正,往往顾此失彼。德国的督促程序,是非讼的初衷,亦是非讼的过程和结局,自始至终追求效率,实行全程电子化操作,保持与诉讼程序、执行程序的适当距离。我国的督促程序偏重于诉讼理念,更重视公正价值,未来可通过制度微调达到效率、公平与案件数量的平衡发展。从历史维度看,诉讼化督促程序可谓督促程序的前生,与传统诉讼相伴而生,非讼化督促程序可谓督促程序的后世,正在推动现代诉讼迈入电子化时代。

主 题 词:督促程序 诉讼理念 非讼理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6[030106] 

核心收录:

D O I:10.3969/j.issn.1002-6274.2015.05.015

馆 藏 号:203127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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