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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的七项优惠政策

“营改增”的七项优惠政策

出 版 物:《中国工会财会》 (Finance & Accounting of Chinese Trade Unions)

年 卷 期:2015年第3期

页      码:44-45页

摘      要:境内提供广告服务是否免缴文化事业建设费视情况而定问: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否免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规定,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另外,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度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主 题 词:文化事业建设 广告服务 优惠政策 改征 国家税务总局 月销售额 军队转业干部 城市维护建设税 随军家属 国家税务局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财政学类] 020203[020203] 

馆 藏 号:203127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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