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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共生理论的“互联网+”企业创新生态系统关系治理模式研究

基于共生理论的“互联网+”企业创新生态系统关系治理模式研究

作     者:周青 吴翌晨 曹鑫 Zhou Qing;Wu Yichen;Cao Xin

作者机构: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基  金:浙江省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与制造业‘两业’深度融合实现路径与对策研究”(21QNYC13ZD)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面向‘一带一路’的企业技术标准联盟创新发展与管理研究”(7193200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数字生态下隐形冠军企业跨越数字鸿沟的嵌入模式研究”(72302071) 

出 版 物:《科技管理研究》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anagement Research)

年 卷 期:2024年第44卷第8期

页      码:171-181页

摘      要:促进“互联网+”企业创新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要求妥善处理好系统中的关系风险。目前“互联网+”企业创新生态系统的相关研究在关系治理、主体互动关系及其可能产生的关系风险和治理机制等方面仍不足。为此,基于共生理论,通过对现有文献的梳理汇总,探讨“互联网+”企业创新生态系统3种关系治理模式的互动方式、关系风险和治理机制,并以小米(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抖音、微信小程序等典型案例分析验证。研究发现:偏利共生型关系治理模式下,机构型创新主体为主导者,以效率为导向,实现创新行为的控制,其治理机制为核心企业控治;寄利共享型关系治理模式下,社群型创新主体为主导者,以公平为导向,实现创新关系的扩散,其治理机制为“社群自治+核心企业同治”;互利共赢型关系治理模式下,创新主体间平等合作,以民主为导向,实现创新效能质的提升,其治理机制为社群与核心企业共治。此外,这3种关系治理模式均以技术和创意等资源作为生态系统战略利益的根本来源,并借助其向创新主体表达自己的价值导向。然而,不同的关系特征会引起不同的共生风险,主要包括创新资源投入不平衡、主体利益分配不公平、竞合关系维持不稳定。基于此,要明确“互联网+”企业创新生态系统中主体的角色,核心企业应根据情况选择不同的关系治理范式。

主 题 词:“互联网+”企业创新 创新生态系统 互动方式 风险防范 关系治理 共生理论 

学科分类:120202[120202] 12[管理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类]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D O I:10.3969/j.issn.1000-7695.2024.8.019

馆 藏 号:20312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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