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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视角下“离婚冷静期”制度再思考

经济学视角下“离婚冷静期”制度再思考

作     者:王玉玲 

作者机构:内蒙古开放大学呼和浩特010010 

基  金:内蒙古开放大学,2021年度科学研究项目“《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制度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IMOU-GSR2133) “法律实务教授工作室”研究成果 

出 版 物:《经济研究导刊》 (Economic Research Guide)

年 卷 期:2024年第9期

页      码:155-160页

摘      要:经济学家用经济学模型来考量婚姻的形成和婚内决策,认为婚姻可以让双方一起享有公共品,婚姻的性质是夫妻双方建造家庭、互相保险、实现分工的契约。离婚是婚姻关系的退出机制,在实践中,我国离婚的主要类型仍以登记离婚为主。《民法典》新增的离婚冷静期是我国登记离婚制度的又一次重要变革,它试图通过设置一个月的冷静期,加大离婚成本,对冲动草率型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进行制约,从而修复婚姻关系,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理论及实务界在对该制度的功能及价值给予肯定的同时,也对其具体适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质疑。因此,以经济学为视角思考离婚冷静期的适用范围、适用期限以及配套的制度设计,对于该制度的具体实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主 题 词:经济学 “离婚冷静期”制度 国内外立法 反思 重构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5[030105] 

D O I:10.3969/j.issn.1673-291X.2024.09.044

馆 藏 号:203128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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