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有为政府与活力社会:数字社会治理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 收藏
有为政府与活力社会:数字社会治理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

有为政府与活力社会:数字社会治理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

作     者:李卓 刘少鹏 闫晓静 LI Zhuo;LIU Shaopeng;YAN Xiaojing

作者机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陕西杨凌712100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黄河流域乡村振兴研究与评估中心陕西杨凌712100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北京100070 

基  金: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2ZDA101) 

出 版 物:《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Hoha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24年第26卷第3期

页      码:38-51页

摘      要: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国家有秩序和社会有活力两大治理目标之间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对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至关重要。基于“秩序活力”的分析框架,对国家与社会关系进行类型学划分,提出数字时代的社会治理应遵循“有为政府活力社会”的基本框架,推动形成国家高秩序和社会高活力的治理新格局。研究认为:国家有秩序意味着保持社会稳定、法治环境良好、公民权利得到保障,数字时代的社会治理应借助数字技术打造信息共享秩序、构建跨域合作秩序、形成协作共治秩序来赋予国家治理新秩序,从而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奠定坚实基础;社会有活力则表现为社会创新能力、公民参与度和社会凝聚力的增强,数字时代的社会治理应通过数字赋能促进不在场行动的再嵌入、高流动社会的再整合和多治理主体间的再连结来激发社会治理新活力,从而确保社会整体更具活力和韧性。实现国家有秩序和社会有活力是衡量治理有效的两个关键维度,在“有为政府活力社会”的基本框架下,构建数字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关键是通过数字赋能促进秩序与活力相融,在顶层设计层面创新数字治理体制,在中层应用层面构建多元化数字场景,在底层框架层面加快建设数字基础设施。

主 题 词:数字时代 政府 社会治理 治理共同体 秩序 活力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类] 

核心收录:

D O I:10.3876/j.issn.16714970.2024.03.004

馆 藏 号:203128377...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