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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诉讼时效协议的效力——从对“三目的说”的重构出发

论诉讼时效协议的效力——从对“三目的说”的重构出发

作     者:刘凡 欧阳良宇 LIU Fan;OUYANG Liangyu

作者机构: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成都610066 中建科工集团绿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深圳518054 

出 版 物:《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He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年 卷 期:2024年第42卷第4期

页      码:58-65页

摘      要:论述诉讼时效制度价值的“三目的说”侧重公益性,并由此认为诉讼时效期间具有强制性的特征。新近批判则揭示出该制度中公益价值的衰微与私益价值的兴起,诉讼时效协议是否无效值得商榷。但现有研究集中于对公益价值进行整体剥离,这也是一种矫枉过正的观点。诉讼时效制度的价值应是多元化的,应将讨论重心转向公益价值与强制性的关系上来。具体规则设计上,应对时效期间进行有限放宽,保持中止中断事由的法定性。

主 题 词:民法学 诉讼时效 公益性价值 强制性规范 任意性规范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5[030105] 

D O I:10.15926/j.cnki.hkdsk.2024.04.009

馆 藏 号:203128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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