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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官媒的法律功能及其流弊——兼论晚清有关“治法”与“治人”关系的思考

清代官媒的法律功能及其流弊——兼论晚清有关“治法”与“治人”关系的思考

作     者:陈兆肆 

作者机构: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浙江杭州310036 

基  金: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2CZS029) 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2YJC770010)的阶段性成果 

出 版 物:《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 卷 期:2013年第42卷第2期

页      码:119-125页

摘      要:既往零星的研究对清代官媒的认识存在诸多不确之处。实际上,清代官媒除了作婚姻媒介人之外,尚充当清朝合法买卖人口的中证人,并承担看管、解勘女犯以及为犯奸女犯择嫁等法律事务。而承担看管女犯的官媒,在实践中常常有违律例而非法羁押女性犯证,以谋其私。有清一代,在羁押女犯的制度设计上,屡屡更张,但流弊如故,其间每多引发时贤对"有治法,而尤贵有治人"的省思。

主 题 词:清代 官媒 女犯 法律功能 

学科分类:060204[060204] 06[历史学] 0602[0602] 

馆 藏 号:203128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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