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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豆奶,喝出一桩肖像权官司

喝豆奶,喝出一桩肖像权官司

作     者:许欣 杨玉云 代娟 

出 版 物:《广告大观(综合版)》 (Advertisinc Panorama)

年 卷 期:1999年第3期

页      码:42-42页

摘      要:1998年11月30日,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海南寰岛万泉河罐头厂停止侵犯梁永娟的肖像权。销毁剩下的宣传广告画,并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法院指定的报纸上公开向其赔礼道歉,十日内向梁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至此,一场历时九个月的肖像权官司以六岁女童梁永娟的胜诉暂告结束。

主 题 词:肖像权 万泉河 豆奶 人民法院 海口市 海南省 广告 案件受理费 经济损失 一审判决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1[030101] 

馆 藏 号:20313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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