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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效力——关于法律上的力的一般原理

论法律效力——关于法律上的力的一般原理

作     者:李琦 

作者机构:厦门大学法律系 

出 版 物:《中外法学》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

年 卷 期:1998年第10卷第4期

页      码:50-58页

摘      要:一、定义 效力一词的基本语义有二:其一指效果,即“由行为产生的有效结果”,“由某种动因或原因所产生的结果”。其二指一种力,即“事物产生效用的力量”,“使某种行为发生效果之力”。作为学理上与法律实践上的专用术语,法律效力一语的含义有四:其一,法理学上用以指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这与效力一词的基本语义不相一致,是对法律效力一词的误用。其二,指法律上的力,本文所论即此。法律效力既用以指称法律上的力,则其定义中自然应包含何种法律上的事物(合法行为)产生何种法律上的效果(肯定性法律后果)以及该力在法律上的性质(强制性保证力)。本文对法律效力的界定正与效力一词的基本语义相一致。

主 题 词:法律效力 合法行为 法律后果 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规范 肯定性 立法行为 行为人 制度设计 行政行为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1[030101] 

核心收录:

馆 藏 号:20313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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