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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激励型自愿减排机制能否提升地区碳排放绩效?

个体激励型自愿减排机制能否提升地区碳排放绩效?

作     者:刘迪一 刘俊腾 张国兴 杜慧滨 陈张蕾 LIU Diyi;LIU Junteng;ZHANG Guoxing;DU Huibin;CHEN Zhanglei

作者机构: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300350 兰州大学管理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天津大学国家储能技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天津300350 

基  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多能互补的协同运行体系及其宏观效应研究”(批准号:72034003) “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驱动机理及路径选择:行为、市场与政策”(批准号:7183400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政策体系的演进特征、规制效应及协同机制研究”(批准号:7187407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社会学习视角下农村分布式能源利用行为演进机制及其助推策略研究”(批准号:72304154) 

出 版 物:《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hina Population,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年 卷 期:2024年第34卷第6期

页      码:33-44页

摘      要:作为一种自愿性个人碳交易机制,碳普惠旨在通过“谁减排谁受益”的激励模式促进个体主动践行低碳行为,是碳排放交易机制向个体层面的延伸和拓展,评估这一政策的碳排放绩效对于挖掘社会个体减排潜力、丰富环境政策工具体系具有重要意义。该研究以2015年广东省实施碳普惠政策为准自然实验,利用合成控制法和2005—2021年省级面板数据,实证评估了碳普惠在提升地区碳排放绩效方面取得的实际效果,并进一步探究了政策效应发生的内在机制。研究结果表明:碳普惠政策的实施促进了地区碳排放总量、人均碳排放和碳排放强度的下降,2015—2021年,政策干预使得广东省碳排放总量平均降低4 094万t,人均碳排放量降低0.294 t,碳排放强度降低0.312 t/万元,且该结论在进行安慰剂检验、排序检验和排除其他政策干扰的检验后依然成立。进一步的中介机制检验表明,碳普惠政策能通过促进公众绿色出行和降低用电量降低地区碳排放,但不能降低能源消耗。该研究揭示了兼具激励性和自愿性的个人碳交易机制在环境治理中的有效性,据此,提出以下政策建议:(1)未来需要重视社会个体在消费端的减排潜力,逐渐将个人碳交易机制纳入到碳减排治理中,鼓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地应用和发展碳普惠;(2)在碳普惠的设计中,要完善低碳出行场景和低碳生活场景中的激励机制,提高公众参与减排的便利性;(3)注重碳普惠政策设计的应用性、激励性和持续性,开发科学的碳普惠量化核证方法学,构建涵盖社会公众和工业企业的全方位碳交易体系。

主 题 词:个人碳交易 碳普惠 碳排放绩效 合成控制法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1[经济学-经济学类] 020106[020106] 

核心收录:

D O I:10.12062/cpre.20231228

馆 藏 号:203135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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