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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遗作发表权的“行使”和“保护”——兼谈《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24条的立法完善

论遗作发表权的“行使”和“保护”——兼谈《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24条的立法完善

作     者:李杨 LI Yang

作者机构: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苏州215006 

基  金: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3YJC820048) 

出 版 物:《北京社会科学》 (Social Sciences of Beijing)

年 卷 期:2015年第5期

页      码:98-105页

摘      要:发表权是作者享有的一项重要的精神权利。从立法条文和司法实践来看,遗作发表权的"行使"和"保护"命题引发一系列亟待澄清的追问,遗作发表权的"行使"和"保护"问题的深入研究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发表权"行使"的权能构造来看,由于积极权能上的一次性权利作用效力,发表权的"行使"同时注重积极权能上的"行"和消极权能上的"禁"两方面。发表权的"行使"既指涉作者在积极权能上以一定行为方式"行使"发表权,又涵括作者在消极权能上以请求他人排除妨碍或停止侵害的方式"保护"发表权。法律部门应厘清遗作发表权的归属和行使问题。现行法在遗作发表权"行使"和"保护"的关系处理以及行使主体的设计上存在逻辑失洽性的缺陷,有必要在《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当中进一步调整、完善。

主 题 词:发表权 遗作 权能构造 行使 保护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5[030105] 

核心收录:

D O I:10.13262/j.bjsshkxy.bjshkx.150512

馆 藏 号:203138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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