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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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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版 物:《课程.教材.教法》 (Curriculum,Teaching Material and Method)

年 卷 期:1991年第11卷第3期

页      码:64-64页

摘      要:最近,香港教育署颁布了“辍学生入学指引”,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中小学各校校长,必须迅速调查、统计本校辍学学生,并报告教育署,以便立即采取适当行动,确保这些辍学生重返学校上课。 二、如果学生缺课1~2天,校长必须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并考虑安排家访,了解缺课原因;如果学生连续缺课7天,校长必须及时向“学生辅导缺课个案专责小组”提供该生情况,并遵照“及早知会程序”(教育署设计的,供各校校长向教育署呈报怀疑是辍学学生的情况),以“急件”形式报告教育署,以便教育署采取措施,避免出现更多的辍学生。 三、学龄儿童如果没有任何理由而未入读中小学,教育署署长有权向儿童的家长颁发入学今,令其督促子女按时到入学令所指定的中小学上课。

主 题 词:级程度 辍学生 中文教学 中小学 香港教育 辍学学生 学龄儿童 会考 人文学科 港台 

学科分类:0401[教育学-教育学类] 04[教育学] 

核心收录:

馆 藏 号:20313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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