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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判断合宪性审查与合法性审查先后顺序的理论基础

论判断合宪性审查与合法性审查先后顺序的理论基础

作     者:王锴 司楠楠 WANG Kai;SI Nan-nan

作者机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北京100191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研究专项“以法规备案审查制度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19VHJOIS)的阶段性成果 

出 版 物:《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The Journal of Jiangsu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年 卷 期:2024年第4期

页      码:119-126页

摘      要:在合宪性审查与合法性审查之间优先适用合法性审查,是根据“穷尽法律救济原则”作出的判断,该原则为各国合宪性审查制度所普遍遵循。我国合宪性审查与合法性审查并行,都是现行宪法和立法法等法律规定下的立法监督制度。两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具有衔接关系,不能相互取代。按照我国目前的制度设计,合宪性审查与合法性审查的主体存在同一性,审查对象高度重叠,审查程序也基本相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实行合宪性与合法性混合审查的工作机制,并未明确两者的先后适用顺序。鉴于此,从穷尽法律救济原则出发,对于可同时作合宪性审查与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确立先穷尽合法性审查,再进行合宪性审查的审查次序,从而厘清合宪性审查与合法性审查之间的关系。

主 题 词:合宪性审查 合法性审查 审查次序 穷尽法律救济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3[030103] 

核心收录:

馆 藏 号:20314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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