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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不安全状态纠正措施时间限制的确定

民用航空器不安全状态纠正措施时间限制的确定

作     者:谢宝良 

作者机构:中国民航上海航空器适航审定中心上海200335 

出 版 物:《民用飞机设计与研究》 (Civil Aircraft Design & Research)

年 卷 期:2009年第4期

页      码:48-50页

摘      要:民用航空器虽经过型号审定取得相应证书,但可能因某些因素导致其在使用过程中,会遇到各种故障或失效情况。因此,航空运营人应当向局方和生产商报告各种故障和失效情况。局方和生产商对收集到的各种失效状况进行分析,来判断该飞机或该型机队是否存在不安全状况。如存在,则必须采取纠正措施,在规定的时间限制内,完成相应的纠正措施,使该飞机或该型机队恢复到应有的适航安全水平。

主 题 词:民用航空器 不安全状况 纠正措施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08[工学] 082503[082503] 0825[工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D O I:10.3969/j.issn.1674-9804.2009.04.012

馆 藏 号:203141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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