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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学与“东西文化冲突论”

儒学与“东西文化冲突论”

作     者:陈启智 

作者机构:山东社会科学院山东济南250002 

出 版 物:《理论学刊》 (Theory Journal)

年 卷 期:1999年第5期

页      码:97-101页

摘      要:文化与文明的概念是应加以区别的,是文化决定了文明的特点及其发展方向。文明的冲突是文化设计、引导的结果,也是可以通过文化的设计、引导而化解的。任何一种文化形态都是具有排他性和融通性的,儒家文化也是如此。历史上的儒学正是在对道、法、佛三学的排拒中,吸取融摄了对方的合理成分,才在理论和实践上超出对方并与之共存。亨廷顿教授“东西文化冲突论”的结论有其理论上的疏漏,其对策则更是对文明发展的误导。但东西文化的对立却是事实,问题在于是由文明的对立转化为有益的竞争,还是由文化的抗衡发展为有害的冲突,这是可以预为设计的。这就应该发扬儒家文化的和合精神,使东西文化的所谓冲突,转化为有益的竞争,以促进世界文明的健康发展。

主 题 词:儒学 文化 文明 东西文化 冲突 

学科分类:0303[法学-社会学类] 0302[法学-政治学类] 03[法学] 030204[030204] 030503[030503] 0305[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核心收录:

D O I:10.14110/j.cnki.cn-37-1059/d.1999.05.032

馆 藏 号:203142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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