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关于对部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检查情况的通报 收藏
关于对部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检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对部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检查情况的通报

出 版 物:《中国注册会计师》 (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年 卷 期:1997年第11期

页      码:7-9页

摘      要:1997年6月11日至7月11日,财政部会同中国证监会对部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这次检查的对象是四川、重庆、云南、贵州、广西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即四川会计师事务所、蜀都会计师事务所、德阳会计师事务所、泸州会计师事务所、重庆会计师事务所、贵州会计师事务所、云南会计师事务所、昆明会计师事务所、广西会计师事务所和北海会计师事务所10家事务所。 检查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事务所是否符合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财会协字[1996]1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二是事务所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情况。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中注协对检查工作非常重视。为贯彻朱镕基副总理“做扎实工作”的指示,保证检查工作的质量,中注协组织专家设计了一整套检查工作底稿,并对全体检查人员进行了为期两天的培训。检查组成员除中注协、中国证监会的工作人员外,还聘请了浙江会计师事务所的胡少先、南京会计师事务所的伍敏。

主 题 词: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行业 相关业务 许可证 工作底稿 业务检查 中国证监会 独立审计准则 证券 《暂行办法》 

学科分类:120201[120201] 12[管理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类] 

馆 藏 号:203142594...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