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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不是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

创意不是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

作     者:钟鸣 

作者机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出 版 物:《中国版权》 (China Copyright)

年 卷 期:2005年第3期

页      码:20-22页

摘      要:一、案情 原告国联公司于1999年委托案外人高某创作了“安婷”牌紧急避孕药的广告词,内容是“表达激情不再有后顾之忧!”、“写错了字,可用橡皮一擦了之”、“发生了意外,她为您解除不安和焦虑”。其中“表达激情不再有后顾之忧!”为主题词。高某明确表示上述广告词的著作权归属于国联公司。

主 题 词:保护对象 著作权法 创意 1999年 著作权归属 广告词 避孕药 案外人 主题词 公司 国联 激情 表达 案情 原告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5[030105] 

核心收录:

馆 藏 号:203143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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