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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正义的三个前提性条件——罗尔斯、哈耶克与诺齐克的启示

分配正义的三个前提性条件——罗尔斯、哈耶克与诺齐克的启示

作     者:汤剑波 

作者机构:杭州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浙江杭州310036 

基  金:2009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课题"现代社会保障的道德基础研究"(09N38)的部分成果 2009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课题"多样化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础性制度保障探析"(09CGML007YB)的成果之一 

出 版 物:《哲学动态》 (Philosophical Trends)

年 卷 期:2011年第3期

页      码:66-72页

摘      要:现代意义的“分配正义”要求某些资源在整个社会范围内通过国家强制手段进行再分配,以提供给每个社会成员一定水平的物质待遇。此种分配正义的成立,必须满足三个前提性条件:第一,分配之客观基础是可能的:分配作为一种统一设计的制度性安排是可行的;

主 题 词:“分配正义” 前提性 罗尔斯 诺齐克 哈耶克 社会成员 制度性安排 国家强制 

学科分类:01[哲学] 0101[哲学-哲学类] 010105[010105] 

核心收录:

馆 藏 号:203144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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