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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地理课程标准(实验稿)》的修改建议

对《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地理课程标准(实验稿)》的修改建议

作     者:沈斌 朱志刚 

作者机构:江苏省常州市教育教研室213001 江苏省常州市实验初中213003 

出 版 物:《中学地理教学参考》 (Teaching Reference of Middle School Geography)

年 卷 期:2008年第1期

页      码:67-68页

摘      要:一、保持地理课程学习的连贯性 在地理课程目标中明确提出“通过7~9年级地理课程实施——”,这意味着7—9年级均应该开设地理课程。而现实中绝大多数新课程试验区的9年级并不开设地理课程,其主要原因有二:一是新课程实施之前,9年级的地理课程是空缺的;二是各版本的初中地理教材均只设计到7、8年级。学生在整个基础教育阶段的地理学习实际上在9年级是间隔了一年。这种间隔对于地理学习的连续性和连贯性是不利的。是否有必要在9年级开设地理课程?回答是肯定的。但是,如何在地理课程标准中明确规定呢?

主 题 词:地理课程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 修改建议 实验稿 全日制 新课程实施 初中地理教材 基础教育阶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类] 0401[教育学-教育学类] 04[教育学] 120403[120403] 

馆 藏 号:203147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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