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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广告的法律性质及责任承担——兼评中国《侵权责任法》第8条

明星代言广告的法律性质及责任承担——兼评中国《侵权责任法》第8条

作     者:吴雪艳 WU Xue-yan

作者机构: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4 

出 版 物:《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 卷 期:2010年第16卷第2期

页      码:109-114页

摘      要:《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并没有使明星代言虚假广告问题得到根治。代言明星与雇用人存在劳务合同关系,与消费者却不存在合同关系。当消费者遭受虚假广告损害时,通过合同法不能得到周全保护。许多国家和地区将代言明星列为广告法律关系的主体,明确规定代言明星对消费者负有注意义务。尽管中国法律对明星代言行为存在制度缺失,但是在民法基本原则框架下,正确适用《侵权责任法》第8条的规定仍然能够给予消费者有力的救济。

主 题 词:消费者 明星代言 合同关系 注意义务 侵权责任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5[030105] 

核心收录:

D O I:10.3969/j.issn.1008-5831.2010.02.019

馆 藏 号:203148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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