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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广告费税前扣除提高至25%

药企广告费税前扣除提高至25%

出 版 物:《企业与市场》 

年 卷 期:2005年第6期

页      码:7-7页

摘      要: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制药企业自2005年度起,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费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主 题 词:广告费支出 税前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 制药企业 企业所得税 2005年 纳税年度 年度结转 比例 收入 营业 销售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财政学类] 020203[020203] 

馆 藏 号:20315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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