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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执行中值得注意的几个热点问题

新《广告法》执行中值得注意的几个热点问题

作     者:晏微 

作者机构:江西省宜春市工商局法规科 

出 版 物:《工商行政管理》 (Biweekly of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y and Commerce)

年 卷 期:2015年第11期

页      码:21-22页

摘      要:热点问题一:“垃圾广告”禁止令是否能得到有效实施? 新《广告法》第四十三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发送广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主 题 词:《广告法》 信息方式 当事人同意 第四十三条 垃圾广告 交通工具 联系方式 违法行为 

学科分类:050302[050302] 1305[艺术学-设计学类] 13[艺术学] 05[文学] 0503[文学-新闻传播学类] 

馆 藏 号:203151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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