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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出 版 物:《北京工商》 

年 卷 期:1994年第1期

页      码:4-5页

摘      要: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广告经营单位: 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广告经营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对所承办的化妆品广告进行一次清理,对有违反《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要立即停止发布。 各区县工商局要加强对广告经营单位代理、发布化妆品广告的监督检查。

主 题 词:工商行政管理局 化妆品 广告管理 广告客户 广告经营者 特殊用途化妆品 停止发布广告 北京市 化妆品生产企业 卫生许可证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202[120202] 0202[经济学-财政学类] 02[经济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类] 020205[020205] 

馆 藏 号:20315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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