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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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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版 物:《河南税务》 

年 卷 期:1997年第5期

页      码:55-56页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根据各地在执行企业所得税政策中反映的情况.现将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明确如下:一、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二、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其产品的销售价格,应参照同期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没有参照价格的,应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组成计税价格.

主 题 词:应纳税 所得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 计划单列 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局 纳税人 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纳税义务人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财政学类] 020203[020203] 

馆 藏 号:20315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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