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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成人之志到成人之德:冠礼与先秦儒家“成人”观

从成人之志到成人之德:冠礼与先秦儒家“成人”观

作     者:陈绪波 Chen Xubo

作者机构:重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重庆400044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仪礼义疏》整理与研究”(21XZX001) 

出 版 物:《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un Yat-se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 卷 期:2025年第65卷第1期

页      码:128-137页

摘      要:士冠礼“三加”,始加缁布冠,再加皮弁冠,三加爵弁冠。皮弁冠尊于缁布冠,爵弁冠又尊于皮弁冠,故曰“三加弥尊”。“三加”是冠礼中的重要内容,“三加”之冠服及仪式中所体现出的“成人之志”与“成人之德”则是冠礼意义的集中体现,这也是先秦儒家“成人”观念的核心内容。“三加弥尊,谕其志也”,是言三冠中包含着“成人之志”。缁布冠,太古之冠,具有“尚质重古”之义;皮弁冠,三皇时所造,君臣同服,具有“三王之德”之义;爵弁冠,“此与君祭之服”,具有“敬事神明”之义。故而三冠的礼学意义是事亲、事君、事鬼神,这也是三冠中所包含的“成人之志”。冠礼仪式的完成,象征着冠者由“童子”进入了“成人”阶段。有其“志”必有其“德”,冠者既然有事亲、事君、事鬼神的“成人之志”,必当有相应的“成人之德”与之相称。首先是对于外表、言行的要求,即“容体正,颜色齐,辞令顺”;其次是对于儒家伦理关系的践行与遵守,即“正君臣、亲父子、和长幼”;最后是以“成人之德”行之于世,肩负起儒家责任与担当,也就是“治人”,即“孝悌忠顺之行立,而后可以为人;可以为人,而后可以治人也”。这便是先秦儒家对于“成人之德”的要求。

主 题 词:冠礼 “三加” 成人之志 成人之德 

学科分类:0303[法学-社会学类] 0304[法学-民族学类] 03[法学] 030304[030304] 

核心收录:

D O I:10.13471/j.cnki.jsysusse.2025.01.015

馆 藏 号:203156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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