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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几起涉及作品性质的著作权案件的分析

对几起涉及作品性质的著作权案件的分析

作     者:邱文宽 欧修平 

作者机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出 版 物:《人民司法》 (People's Judicature)

年 卷 期:2001年第1期

页      码:58-60页

摘      要:作品与非作品的界限对作品应当具备的基本要素,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已经作了解释,即 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从字面上理解,作品构成的基本要素应当包括某种思想或情感、表现形式、独创性和可复制性,这是理论界和实践界的共识.但对每个要素的理解,却有所不同,尤其是对独创性的理解分歧较大.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及有关司法解释均没有对独创性作出明确的解释,而专利法对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等有较明确的解释.这无疑给审判人员留下一道难题.

主 题 词:著作权 十六条 知识产权 独创性 著作权法 版权法 知识产权法 禁止出版 非法人单位 版权 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 商务咨询 复习资料 国家专门机关 万家乐 大佛山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1[030101] 

D O I:10.19684/j.cnki.1002-4603.2001.01.019

馆 藏 号:203156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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