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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安机关防惩腐败之制度建设

论公安机关防惩腐败之制度建设

作     者:马建文 Ma Jian-wen

作者机构:广东警官学院治安系广东广州510232 

出 版 物:《社会科学家》 (Social Scientist)

年 卷 期:2006年第21卷第3期

页      码:44-48页

摘      要:法治本质上是对权力的限制,执法腐败会从源头上污染法治之水。公安腐败现象的主因是制约机制不完善。公安机关的本质属性当属执法机构,并具有明显的司法色彩,行政性乃附属。对公安机关的监督主体、方式、目的以及程序设计都应当与行政机关有所不同。对公安机关的监督主体当以司法和警务督察为主,以公开庭审为主要方式,以维护公正执法为目的,以细化的程序为保障,以他律为依托。但目前的体制偏向于行政权力运转,执法性不鲜明,对执法权的监督混同于对普通行政权的监督。要改革现有的督察机构体制,组建由公安部督察委员会垂直领导的督察体制,这不仅是国外、境外警察监督机制经验的启示,也是当前形势发展的必然选择。

主 题 词:制度 建设 

学科分类:030606[030606] 03[法学] 030610[030610] 030602[030602] 0306[法学-公安学类] 

核心收录:

D O I:10.3969/j.issn.1002-3240.2006.03.012

馆 藏 号:203157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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