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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业态“双租赁”法律关系性质的司法认定

融资租赁业态“双租赁”法律关系性质的司法认定

作     者:张娜娜 祝彧 任一 

作者机构:上海金融法院 

出 版 物:《人民司法》 (People's Judicature)

年 卷 期:2024年第30期

页      码:59-63页

摘      要:【裁判要旨】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应具有融资与融物的双重属性。“双租赁”从其交易结构设计来看,双方关注重点是资金流通而非租赁物的交付和使用,即其缺乏融物的法律特征,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主 题 词:司法认定 租赁物 融资租赁合同 资金流通 裁判要旨 交易结构设计 融物 融资租赁业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馆 藏 号:203157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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