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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没了最终解释权——“消法”严管促销噱头乱虚标

商家没了最终解释权——“消法”严管促销噱头乱虚标

作     者:陈增冠 

出 版 物:《福建质量管理》 (FuJian Quality Management)

年 卷 期:2007年第6期

页      码:27-31页

摘      要:“此次活动本店享有最终解释权”,这是我们经常能在商家的广告宣传中看见的一句话语。可能经历了长期的熟悉之后,诸多消费者也对此习以为常。但是也有另外一部分消费者可能每提及此便会感受到一种切肤之痛。因为这样一句看似平平实实的话语,却赋予了商家一种至高无上的权利,尤其是在发生消费争议或遇到消费者与商家的对立矛盾之时,商家总会以所保留的“最终解释权”作为挡箭牌来推卸责任,使事态发展朝着自己所预期,或者说是预定的方向发展,以“维护”自身利益。可能在这个时候消费者才领悟到商家的真实用意和这句话所具有的宽泛定义,但大多数消费者都会因为不明其中真意而选择默认这“一家之言”,承认其“权威性”,让自己吃“暗亏”。那么究竟商家是否具有这样的解释权呢,商家的“最终解释权”是否能成为最终的评判准则呢?或许由以下两个案例展开来看,能给予广大消费者以有益的启发。

主 题 词:最终解释权 消费者利益 自身利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促销活动 违法行为 消费者合法权益 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 福建省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5[030105] 

D O I:10.16686/j.cnki.35-1087/f.2007.06.006

馆 藏 号:203157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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