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召回,责无旁贷的使命——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就玩具召回制度答记者问
出 版 物:《世界标准信息》 (World Standards News)
年 卷 期:2007年第11期
页 码:14-18页
摘 要:8月27日,备受大家关注的《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终于出台。这是中国继2005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制定后对缺陷产品实施召回管理的又一举措。 这一规定在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了生产者生产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的产品责任,明确规定了生产者是缺陷儿童玩具的第一责任人。规定要求,对于儿童玩具存在缺陷的,即使生产者生产的儿童玩具符合中国有关产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但经过调查、评估认定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必须停止生产、销售,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和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积极通过完善消费说明、退货、换货、修理等方式,有效消除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害。规定要求,特别对于经国家监督抽查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儿童玩具,经确认属于存在缺陷的,由国家质检总局直接责令生产者召回,并发布安全与消费预警。 玩具召回制度的出台将有效地避免大量的与缺陷产品有关的公共安全问题,规范和监控有关生产企业建立更加完善的产品设计开发,质量控制,服务监督体系。将有效地约束某些缺乏社会责任企业,减少其对公众可能造成的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的威胁,促进企业建立获得持久竞争优势的机制。可以说,建立儿童玩具召回管理制度是社会经济、技术发展的必然选择。
主 题 词:《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 儿童玩具 召回制度 法规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缺陷产品 记者
学科分类:0202[经济学-财政学类] 02[经济学] 020205[020205]
馆 藏 号:20316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