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中国独创的港澳政权组织形式论略 收藏
中国独创的港澳政权组织形式论略

中国独创的港澳政权组织形式论略

作     者:傅思明 

作者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政治与法律》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年 卷 期:2000年第6期

页      码:73-75页

摘      要:一、港澳基本法设计的特别行政区政权组织形式十年前 ,我国制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邓小平同志生前称之为“是一部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法律” ,“是一个具有创造性的杰作。” ①接着 ,1993年我国又制定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统称为港澳基本法)。作为中外法制史上的一个伟大创造 ,港澳基本法要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就是如何设计港澳特别行政区的政权组织形式 ,其行政、立法、司法三者之间的关系如何架构 ,以便实现保持港澳繁荣稳定的目标。而要实现这一目标 ,港澳特别行政区的政权组织形式就必须从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和实际情况出发 ,既能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又能保证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保证特别行政区人民当家作主。港澳基本法以“一国两制”为指针 ,从港澳实际情况出发 ,找到了一个具有创造性的地方政权组织形式 ,即司法独立 ,行政与立法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 ,并以行政为主导。这种政权组织形式既不同于外国的议会制和总统制 ,也不同于内地的人民代表大会制 ,更不同于十年前香港的总督制和七年前澳门的总督制 ,而是具有港澳特色的行政长官制。所谓“行政长官制” ,是指以行政长官所领导的政府为主导方面 ,奉行司...

主 题 词:立法会 议员 法案 行政长官 特别行政区 政权组织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3[030103] 

核心收录:

D O I:10.15984/j.cnki.1005-9512.2000.06.019

馆 藏 号:203161578...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