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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事正式程序论纲

我国商事正式程序论纲

作     者:曹志勋 

作者机构:北京大学法学院 

基  金:2010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民事司法权优化配置研究”(课题批准号10YJA820020)的阶段性成果 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出 版 物:《民事程序法研究》 (On Civil Procedure)

年 卷 期:2014年第1期

页      码:202-217页

摘      要:商事审判对应民事司法中最为正式的诉讼程序并体现司法分工的深化,我国有必要设计专门的商事程序规则。考虑到以英德为代表的国际趋势,法官诉讼指挥权与当事人的程序自我责任的结合、程序繁简安排中的比例原则以及替代纠纷解决机制的应用,都是我国建构商事审判程序时应予考虑的维度。具体而言,我国应当进一步强化诉答程序的对抗性和准备程序的功能特点,把握裁判与调解间的平衡。商事正式中不宜强调非对抗性因素,应当以当事人个案中的选择为前提。

主 题 词:商事正式程序 诉讼指挥 自我责任 比例原则 替代纠纷解决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6[030106] 

馆 藏 号:20316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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