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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隆达艺术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诉泉州纯真熊胆酒有限公司、福建建中(集团)有限公司侵犯广告著作权案

福建隆达艺术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诉泉州纯真熊胆酒有限公司、福建建中(集团)有限公司侵犯广告著作权案

作     者:俞晓霞 

作者机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出 版 物:《判例与研究》 

年 卷 期:2002年第2期

页      码:32-35页

摘      要:被告福建泉州纯真熊胆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胆酒公司)系被告福建建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中集团)的子公司。1997年8月25日熊胆酒公司与原告福建隆达艺术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隆达公司)签订了一份《代理广告意向书》,约定被告拟委托原告设计、制作、发布“纯珍”熊胆酒的户外广告与电视广告业务。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制作任务,否则,被告将取消原告的代理资格。同年11月14日,隆达公司与建中集团签订了一份《户外广告合同》,约定:建中集团委托隆达公司全面负责“纯珍”

主 题 词:原告 被告 约定 有限责任公司 著作权 签订 有限公司 团委 集团 广告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6[030106] 

馆 藏 号:20316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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