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浅谈实用艺术品的法律界定和保护模式 收藏
浅谈实用艺术品的法律界定和保护模式

浅谈实用艺术品的法律界定和保护模式

作     者:张莉琼 

作者机构:环球新闻出版发展有限公司 

出 版 物:《中国版权》 (China Copyright)

年 卷 期:2008年第6期

页      码:62-63页

摘      要:本文旨在对实用艺术品的法律界定问题和法律保护模式进行探讨。 一、实用艺术作品的法律界定 (一)实用艺术作品与一般美术作品 实用艺术作品不同于美术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主 题 词:法律保护模式 实用艺术品 法律界定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实用艺术作品 美术作品 界定问题 审美意义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5[030105] 

馆 藏 号:203162427...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