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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退出机制:公正与效率的博弈——以再执行程序的“W”与“H”为角度

执行退出机制:公正与效率的博弈——以再执行程序的“W”与“H”为角度

作     者:张法能 

作者机构: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出 版 物:《法治论坛》 (Nomocracy Forum)

年 卷 期:2014年第3期

页      码:230-246页

摘      要:在特定条件下终结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强调的是执行的程序性终结,体现了执行的效率与经济。但由于执行程序的暂时终结,导致申请执行人执行请求权的中断,其实体权利并未真正得到实现,故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其可通过依申请或者由执行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体现了执行的公平与正义。公正在法律上的第二个意义是指效率,按照法经济学理论,公正与效率是矛盾统一体,没有效率的公正或者失去公正的效率都是没有意义的。实际上,民事执行案件的再执行程序同样蕴含了执行过程中"三角主体"间的博弈,体现为公正与效率间的较量。若进入再执行程序的案件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则理应再次退出执行程序,形成的是再执行程序"启动—运行—再退出"的反复循环,体现了公正与效率之间反复博弈与较量的过程,以最终达到两者间的均衡。考虑到执行的效率与经济,以及被执行人恢复履行能力的不可预见性,本文将以W=What(范围)、Who(主体)、Why(原因),H=How(形式)为角度,并以执行效率优先兼顾执行公正为原则,在制度上设定再执行程序启动与运行的次数、时间间隔与条件等,从而设计民事执行案件的实质退出机制。对那些在一定时效与条件下仍执行不能的民事执行案件彻底退出执行程序,让司法资源得以高效利用以及让被执行人免于遭受无了期的职权干预,是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与法律秩序安定的理念要求。

主 题 词:公正与效率 博弈与均衡 再执行程序 实质退出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6[030106] 

馆 藏 号:203163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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