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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0年3月1日生效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0年3月1日生效

作     者:刘虓 

出 版 物:《中国船检》 (China Ship Survey)

年 卷 期:2010年第2期

页      码:90-90页

摘      要:与85年《条例》相比,新《条例》重新设计和建立了我国的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制度。对于非油污事故,其赔偿责任限额依照《海商法》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执行。对于油污事故,新《条例》则完全适用了《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CLC92),规定无论是国际航行船舶,还是国内航行船舶,均应当按照公约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即:5000总吨以下的油轮责任限额为451万特别提款权(相当于5412万元人民币),

主 题 词:船舶污染 管理条例 海洋环境 国际航行船舶 生效 防治 《条例》 油污事故 

学科分类:083002[083002] 0830[工学-生物工程类] 081505[081505] 07[理学] 08[工学] 09[农学] 0815[工学-矿业类] 0903[农学-动物生产类] 0713[0713] 

馆 藏 号:203164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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