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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发现埋藏物制度——兼论其在震后的适用

论发现埋藏物制度——兼论其在震后的适用

作     者:李晓伟 

作者机构:西南政法大学 

出 版 物:《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Research on Real Estate Law of China)

年 卷 期:2010年第1期

页      码:365-375页

摘      要:综合各国的立法可以发现,发现埋藏物制度的一般价值在于鼓励埋藏物发现,以求物尽其用,增益社会可利用的财产;其另一价值则为公平确定埋藏物的归属,以达到定纷止争、维持社会秩序的目的。在这样的价值目标的引导下,构建合理的、符合社会一般道德要求的发现埋藏物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现有的发现埋藏物制度立法尚有不足,埋藏物概念不甚清晰,法律效果设计亦不合理,亦未将紧急情况之下该制度的变通适用加以考虑。汶川地震过后,废墟中埋藏的所有权人不明的动产的法律性质应该如何认定,一方面涉及此类财产如何处理的问题;另一方面,处理方式是否公平、合理、有效,直接关乎灾区的社会稳定与秩序。笔者认为,应该在明晰埋藏物的法律概念的基础上,针对诸如地震等紧急情况,对该制度的法律效果进行不同于常态的法律效果设计。

主 题 词:埋藏物 所有权人 不动产法 遗失物 无主物 社会秩序 土地使用权人 梁慧星 建议稿 占有人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5[030105] 

馆 藏 号:203165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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