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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筹办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财税处理

企业筹办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财税处理

作     者:王宝田 于成国 

作者机构: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第一教学部 东北财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出 版 物:《财会月刊》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年 卷 期:2012年第11期

页      码:89-89页

摘      要:一、企业筹办期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有关税收政策评析 1.企业开(筹)办费可以一次性或分期税前扣除。《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主 题 词:企业所得税 业务招待费 业务宣传费 广告费 财税处理 长期待摊费用 政策评析 税前扣除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财政学类] 020203[020203] 

D O I:10.19641/j.cnki.42-1290/f.2012.31.045

馆 藏 号:203170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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