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属性及职权配置 收藏
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属性及职权配置

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属性及职权配置

作     者:李爱年 刘爱良 LI Ainian;LIU Ailiang

作者机构: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郴州423000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建设研究"(12AFX014) 湖南省教育厅重点项目"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法制理论与实践--以湘江流域为例"(12A086) 

出 版 物:《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 卷 期:2016年第22卷第3期

页      码:142-150页

摘      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核心问题是权力属性及职权配置的宪法问题。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与检察监督制度发展的历史经纬,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属性不是法律监督权的宽泛解释,也不是诉讼监督权的自然延伸,而是检察机关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一般监督权。检察监督的改革创新为一般监督权的续造提供了新的契机。而权力属性为一般监督权的定位也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权配置,尤其是在监督方式、监督程序以及监督内容的制度设计上提供了新的路径。

主 题 词:检察机关 公益诉讼 权力属性 一般监督权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6[030106] 

核心收录:

D O I:10.11835/j.issn.1008-5831.2016.03.019

馆 藏 号:203179107...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