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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权责任法》第35条第1项规定的法律经济分析

对《侵权责任法》第35条第1项规定的法律经济分析

作     者:胡伟强 

作者机构: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山东青岛266100 

基  金:浙江大学法律与经济研究中心项目 

出 版 物:《学习与探索》 (Study & Exploration)

年 卷 期:2015年第12期

页      码:79-84页

摘      要:《侵权责任法》第35条第1项规定了在个人劳务关系中使用替代责任的形式。从法律经济分析的视角对替代责任形式进行解读可以发现,成立替代责任的两个基本条件是:责任人能够更好地控制和管理直接侵权人的行为;责任人具有更强的承担风险的能力。然而在个人劳务关系中,这两个条件一般很难满足,因而适用该规定就会带来一系列潜在的隐患。基于这一分析,重新回归到过错归责原则并采取连带责任的形式,可能是一个更优的法律责任制度设计。

主 题 词:替代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5条第1项 法律经济分析 过错归责 连带责任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5[030105] 

核心收录:

D O I:10.3969/j.issn.1002-462X.2015.12.014

馆 藏 号:203188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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