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4号 收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4号

作     者: 

出 版 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年 卷 期:2016年第25期

页      码:69-72页

摘      要:《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决定》已于2016年4月14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杨传堂 2016年4月19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2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本办法所称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是指港口工程完工后、正式投入使用前,对港口工程质量、执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情况、投资使用情况等事项的全面检查验收,以及对港口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综合评价。”

主 题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 运输部 交通 港口工程 竣工验收 强制性标准 工程质量 检查验收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02[经济学-财政学类] 02[经济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020205[020205] 08[工学] 082303[082303] 0823[工学-农业工程类] 

馆 藏 号:203189680...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