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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选县长增开人代会应视“代理”时间长短而定

为选县长增开人代会应视“代理”时间长短而定

作     者:滕修福 

作者机构: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大常委会 

出 版 物:《时代主人》 

年 卷 期:2015年第11期

页      码:40-页

摘      要:虽然说,代理县长可以行使县长职权,一般也都可以转正,但毕竟不是县长。从法理上来说,代理县长可以被选为县长,也可以不被选为县长(或落选)。因此,只有代理县长被选为县长后,才能名正言顺。某县人代会召开一个月后,县长调离本行政区域,经县委提名某副县长为县长候选人,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其为代理县长。此后不久。

主 题 词:代理县长 地方组织法 一府两院 官本位思想 立法设计 知情知政 工作报告 选举投票 政府专项 工程实施情况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类] 03[法学] 030204[030204] 

馆 藏 号:20319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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