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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完善建议

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完善建议

作     者:薛志远 

作者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8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法治政府建设研究"(14ZDA018) 

出 版 物:《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

年 卷 期:2016年第31卷第5期

页      码:84-90页

摘      要:为破解行政复议不断上演"维持会"的现实困境,新《行政诉讼法》规定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后,一旦被诉,应作共同被告。这一带有鲜明中国特色的问题导向型的制度设计,甫一出台即引起学术界及实务界的极大关注。从理论上对该制度的合理性与功效进行分析预判,在实践层面提出多措并举应对案多人少之难、预防复议机关驳回申请行为的滥用、预防复议机关以不作为规避被诉危机、合理分配复议机关与原机关的举证责任,理顺管辖问题、统一各地法院的裁判标准等建议,有助于推动该制度不断完善。

主 题 词: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 共同被告 完善建议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3[030103] 

D O I:10.3969/j.issn.1674-9502.2016.05.013

馆 藏 号:20319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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