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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人代表对国资委的公法责任研究

国家出资人代表对国资委的公法责任研究

作     者:蒋科 JIANG Ke

作者机构: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2 湖南警察学院法律系湖南长沙410138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政府董事法律制度研究"(15BFX169)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企业国家出资人代表制度研究"(13YBA123) 

出 版 物:《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16年第30卷第5期

页      码:151-155页

摘      要:公司中经国资委委派或推选的董事及监事,负有公法上的国有资产经营监督职责,其对国资委当承担公法责任。当前的责任制度设计,多围绕其董事、监事的私法身份展开,无法为公法责任的追究提供充分的依据。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及禁入限制等制度存在诸多缺陷,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为此,需从国家出资人代表公法责任的来源入手,分析现行责任方式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围绕国家出资人代表的公职特性构建其公法责任。

主 题 词:国家出资人代表 国资委 公法责任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7[030107] 

核心收录:

D O I:10.16339/j.cnki.hdxbskb.2016.05.026

馆 藏 号:203194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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