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我国土壤修复基金法律制度的建立与设计——基于美国超级基金立法的经验教训 收藏
我国土壤修复基金法律制度的建立与设计——基于美国超级基金立法的经验教训

我国土壤修复基金法律制度的建立与设计——基于美国超级基金立法的经验教训

作     者:闫海 张馨予 YAN Hai ZHANG Xinyu

作者机构:辽宁大学法学院辽宁110136 丹东铁路运输法院辽宁118000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我国政府性基金治理困境的法治应对研究"(16BFX166)的阶段性成果 

出 版 物:《国土资源情报》 (Land and Resources Information)

年 卷 期:2016年第8期

页      码:14-19页

摘      要:我国土壤污染形势严峻,已污染土壤修复亟待海量资金支持。建立土壤修复基金是各国政府承担土壤修复责任的普遍经验。美国《超级基金法》是世界上土壤修复基金的典型立法,堪为我国相关立法的经验与教训。我国土壤修复基金资金筹集框架应当以基于"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的污染者负担为主,基于国家环境义务与基于慈善公众参与的资金补充为辅。土壤修复基金使用以污染者不愿、不能承担土壤污染修复工作或找不到污染者为前提,并且建立代位求偿机制。土壤修复基金应当形成由环境保护部牵头、其他各部门协同合作的机制,并成立土壤修复基金管理中心。

主 题 词: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防治法 土壤修复基金 超级基金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3[030103] 

D O I:10.3969/j.issn.1674-3709.2016.08.003

馆 藏 号:203195957...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