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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及其实现机制研究——以《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为中心

食品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及其实现机制研究——以《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为中心

作     者:吴斌 查曼 杨芳 Wu Bin;Zha Man;Yang Fang

作者机构:安徽医科大学人文学院 

基  金:本文系安徽省法学会2012年立项资助项目“食品药品安全法律责任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01201)的阶段性成果 

出 版 物:《医学与法学》 (Medicine and Jurisprudence)

年 卷 期:2013年第5卷第1期

页      码:43-48页

摘      要:食品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是《食品安全法》的重要创新,旨在发挥民事赔偿责任的惩罚、震慑和预防功能。但是该项制度在设计和法律适用上,还存在着请求权主体不明、连带责任的适用存疑、适用范围狭窄、惩罚性赔偿金规定不尽合理等诸多问题,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并根据不同食品损害赔偿纠纷的特点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构建与之配套的程序性保障机制,以切实提高该制度的实效性,妥善解决食品损害赔偿纠纷。

主 题 词:《食品安全法》 惩罚性赔偿制度 实现机制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类] 120402[120402] 1004[医学-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类] 10[医学] 

D O I:10.3969/j.issn.1674-7526.2013.01.012

馆 藏 号:203196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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