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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纂中的宪法三题

民法典编纂中的宪法三题

作     者:苗连营 郑磊 

作者机构: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依宪治国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15AFX007) 

出 版 物:《法制与社会发展》 (Law and Social Development)

年 卷 期:2015年第21卷第6期

页      码:74-82页

摘      要:编纂民法典应当具有自觉的宪法意识,主动将合宪性考量纳入立法程序、价值选择和制度设计之中。"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宣告,为民法典编纂提供了正当性基础和制度性保障,有利于在宪法价值体系内实现民法诸制度的有机整合。而将宪法确立为民法的法律渊源之一,则为民法的合宪性解释方法和宪法的间接实施找到了依存。民法典对宪法的具体化不是形式上的规则移植,而是要实质性地推进宪法和民法在整个法律体系内的功能划界。财产征收制度的去留正是观察这一划界行动的绝佳样本。在编纂民法典过程中,宪法成为沟通自治和开放两种立法模式的桥梁。

主 题 词:民法典编纂 宪法自觉 法律渊源 功能划界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5[030105] 030103[030103] 

核心收录:

馆 藏 号:20320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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